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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指南】最低生活保障

来源: 发布时间:2023-0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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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索引号 11410403MB0N459981/2025-00007 关键词
主题分类 办事指南 体裁分类 服务对象

一、资格条件

具有卫东区常住户口的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刚性支出符合当地政府规定条件的,有权申请最低生活保障。

二、申请材料包括:

  1、户口簿、身份证等证件,申请家庭人口、收入和财产状况的书面证明,信息材料真实、完整、有效的承诺书,申请家庭及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人家庭经济状况查询核对授权书。

  2、街道应当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材料齐备的,予以受理;材料不齐备的,应当告知补齐所有规定的材料。

三、审批流程

个人申请村(社区)调查审核公示街道审核确认、公示区民政局发放低保金

四、承诺时限

低保审核确认工作应当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之内完成;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至45个工作日

  咨询电话:39928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