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 | 索引号 | 11410403MB0N459981/2025-00007 | 关键词 | ||
主题分类 | 办事指南 | 体裁分类 | 服务对象 |
一、资格条件
具有卫东区常住户口的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刚性支出符合当地政府规定条件的,有权申请最低生活保障。
二、申请材料包括:
1、户口簿、身份证等证件,申请家庭人口、收入和财产状况的书面证明,信息材料真实、完整、有效的承诺书,申请家庭及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人家庭经济状况查询核对授权书。
2、街道应当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材料齐备的,予以受理;材料不齐备的,应当告知补齐所有规定的材料。
三、审批流程
个人申请→村(社区)调查审核、公示→街道审核确认、公示→区民政局发放低保金
四、承诺时限
低保审核确认工作应当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之内完成;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至45个工作日。
咨询电话:39928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