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 | 索引号 | 11410403MB0N459981/2025-00009 | 关键词 | ||
主题分类 | 办事指南 | 体裁分类 | 服务对象 |
一、适用范围
1、具有卫东区户籍或常住人口;
2、对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的城乡困难家庭或个人;
二、申请材料
1、个人申请;
2、户口簿、身份证、临时救助申请表、家庭经济状况认定核查授权书(低保对象、特困供养对象不提供);
3、因病的应提供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病情诊断和医疗费用结算单据;因火灾及意外事故应提供公安、消防或社区(村)出具的火灾事故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或者相关部门出具的意外事故责任认定、人身伤害赔偿处理结果等。
三、审批流程
临时救助审批实行区民政局、街道分级审批制度,救助金额1000元及以下由街道审核审批,救助金额超过1000元的由区民政局按规定程序审批。紧急情况下可先行救助,再补办申请手续。
个人申请→社区(村)调查初审→办事处审核确认→公示→区民政局备案→发放救助金
备注: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审批手续。
咨询电话:0375-3992811